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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鲁1502执1302号

裁判日期: 2017-07-14

公开日期: 2017-09-29

案件名称

东风汽车财务有限公司、孙久连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聊城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东风汽车财务有限公司,孙久连,陈洪英,聊城亿顺物流信息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

全文

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鲁1502执1302号申请执行人东风汽车财务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武汉市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东风大道10号。法定代表人:乔阳,职务:董事长。被执行人孙久连,男,1982年10月4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梁山县。被执行人陈洪英,女,1980年4月3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梁山县。被执行人聊城亿顺物流信息有限公司,住东阿县铜城街道办事处大秦村北。法定代表人:姚绪恩,董事长。本院(2016)鲁1502民初5989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孙九连、陈洪英、聊城亿顺物流信息有限公司至今未全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查明被执行人孙九连名下有车辆。本院于2017年6月20日委托相关法律机构评估被执行人孙久连名下的鲁P×××××、鲁PCT**挂汽车,评估总价289600元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拍卖被执行人孙久连名下的鲁P×××××号、鲁PCT**挂号汽车一辆。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曲立明审判员  杜 鹃审判员  毛英民二〇一七年七月十四日书记员  王 斐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