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浙0324执1708号
裁判日期: 2017-07-14
公开日期: 2017-09-29
案件名称
郑丐兴执行实施类执行决定书
法院
永嘉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永嘉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郑丐兴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永嘉县人民法院罚 款 决 定 书(2017)浙0324执1708号被罚款人:郑丐兴本院在执行永嘉县水利局与郑丐兴水利一案中,因你拒不申报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如下:对郑丐兴罚款100元,限在2017年7月29日前交纳。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决定书后,向浙江省永嘉县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二〇一七年七月十四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