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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闽0622民初1260号

裁判日期: 2017-07-14

公开日期: 2017-09-26

案件名称

方亚坤与罗两清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云霄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云霄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方亚坤,罗两清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福建省云霄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闽0622民初1260号原告:方亚坤,男,1964年1月13日出生,汉族,住云霄县。被告:罗两清,男,1978年4月28日出生,汉族,住云霄县。原告方亚坤与被告罗两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6月20日立案。原告方亚坤于2017年7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方亚坤以原、被告双方自行和解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是对自己诉讼权利的处分,不违反法律规定,对此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方亚坤撤诉。本案受理费557元,减半收取计278.5元,由原告方亚坤负担。审判员  王安喜二〇一七年七月十四日书记员  汤丹凤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