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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冀1122民初749号之一

裁判日期: 2017-07-14

公开日期: 2018-07-20

案件名称

王立全、韩留顺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武邑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武邑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立全,韩留顺,崔兰芬,韩立官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北省武邑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冀1122民初749号之一申请人:王立全,男,1963年5月14日出生,汉族,现住武邑县。被申请人:韩留顺,男,1956年1月18日出生,汉族,现住故城县广交区。被申请人:崔兰芬,女,1956年5月10日出生,汉族,现住故城县广交区。被申请人:韩立官,男,1981年6月7日出生,汉族,职业,现住天津市西青区。原告王立全与被告韩留顺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人王立全现申请解除对被申请人韩留顺、崔兰芬、韩立官采取的诉讼保全措施。本院认为,王立全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裁定如下:解除对被申请人韩留顺、崔兰芬、韩立官财产的冻结、查封、扣押等措施。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审判员  付俊领二〇一七年七月十四日书记员  李文茹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