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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渝0106民初9044号

裁判日期: 2017-07-14

公开日期: 2017-09-08

案件名称

蒋美梅与杨建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蒋美梅,杨建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渝0106民初9044号原告:蒋美梅,女,1974年11月26日出生,汉族,无固定职业,住重庆市沙坪坝区。被告:杨建,男,1987年5月28日出生,汉族,职业不详,住重庆市巴南区。原告蒋美梅与被告杨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17年6月2日立案。原告于2017年8月10日自愿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蒋美梅在本案诉讼期间申请撤诉,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自己的诉讼权利所作出的处分,原告蒋美梅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蒋美梅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50元,减半收取计75元,由原告蒋美梅负担。代理审判员  左婧二〇一七年七月十四日书 记 员  毛庆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