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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甘1227执112号

裁判日期: 2017-07-14

公开日期: 2017-08-16

案件名称

宝鸡市某工贸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徽县某建安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纠纷结案通知书

法院

徽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徽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甘肃省徽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甘1227执112号申请执行人宝鸡市某工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进凤。被执行人徽县某建安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振军。申请执行人宝鸡市某工贸有限公司于2017年4月20日向本院申请执行徽县某建安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200000元及利息。本院在执行过程中,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内容,本院现已将本案的执行标的200000元全部执行到位,申请执行人宝鸡市某工贸有限公司自愿放弃对被执行人徽县某建安有限责任公司逾期未履行所产生利息的执行。至此,本案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本院执行的宝鸡市某工贸有限公司与徽县某建安有限责任公司的合同纠纷一案予以结案。二〇一七年七月十四日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