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浙0881刑初198号
裁判日期: 2017-07-14
公开日期: 2017-09-28
案件名称
江山市嘉宏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祝连平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江山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江山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江山市嘉宏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祝连平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第一款,第二百零五条第一款,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
全文
浙江省江山市人民法院刑事判���书(2017)浙0881刑初198号公诉机关浙江省江山市人民检察院。被告单位江山市嘉宏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单位地址江山市上余镇兴工路33-8号,法定代表人祝连平。诉讼代表人徐某,汉族,系江山市嘉宏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员工,住江山市。被告人祝连平,男,1971年1月7日出生于浙江省衢州市,汉族,初中文化,住江山市,户籍地衢州市衢江区。2016年11月7日因犯危险驾驶罪被本院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因涉嫌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2017年1月18日被取保候审。现在家。江山市人民检察院以江检公诉刑诉(2017)194号起诉书指控被告单位江山市嘉宏机械设备有限公司、被告人祝连平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于2017年7月4日向本院提起公诉并建议适用简易程序,本院于当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同年7月14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江山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罗某出庭支持公诉,诉讼代表人徐某、被告人祝连平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江山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单位江山市嘉宏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宏机械设备公司)注册成立于2012年8月3日,从事柜体外壳机械的生产、销售。被告人祝连平系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实际经营人,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2016年2月,祝连平与余某(另案处理)约定,由余某为公司提供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祝连平支付票面金额7.5%的开票费。后在无实际业务的情况下,应祝连平的要求,余某到杭州至凡贸易有限公司为嘉宏机械设备公司取得浙江增值税专用发票三份,发票金额共计人民币290686.71元,税额共计人民币49416.73元,价税合计人民币340103.44元。上述进项税��已于2016年2月由嘉宏机械设备公司向江山市国家税务局申报抵扣。案发后,祝连平主动投案。公诉机关认为被告单位江山市嘉宏机械设备有限公司、被告人祝连平应当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其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建议对其处以缓刑。特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另查明,案发后,江山市嘉宏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已向江山市国税局账户补缴税款及滞纳金人民币60906.12元,并被处罚款人民币49416.73元。上述事实,被告人被告单位江山市嘉宏机械设备有限公司、被告人祝连平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并有书证:受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到案经过、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公司登记基本情况、增值税专用发票及记录、记账凭证、入库单、申报表、认证结果通知书及清单、应付账款明细分类账、原材料明���分类账、交易明细、委托书、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刑事判决书、执行通知书、户籍证明;证人方某、姜某、江某、余某、黄某、戴某的证言;辨认笔录及照片;被告人祝连平的供述与辩解等证据证实。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本院认为,被告单位江山市嘉宏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应对其违反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制度,同意他人为自己开具无业务往来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向江山市国家税务局申报抵扣税款的单位犯罪行为承担责任,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告人祝连平作为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其行为已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祝连平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应当撤销缓刑,数罪并罚。被告单位及被告人祝连平属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单位能足额补交税款、交纳滞纳金和罚款,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综合本案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九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单位江山市嘉宏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罚金人民币79416.73元。(罚金限于本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缴纳。)二、撤销本院(2016)浙0881刑初387号刑事判决中对罪犯祝连平的宣告缓刑部分。三、被告人祝连平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与本院(2016)浙0881刑初387号刑事判决(拘役一个月)合并,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自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判员 徐升二〇一七年七月十四日书记员 徐静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