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湘1021执恢102号
裁判日期: 2017-07-14
公开日期: 2017-10-13
案件名称
桂阳县工矿贸易公司与周桂来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桂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桂阳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桂阳县工矿贸易公司,周桂来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湖南省桂阳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湘1021执恢102号申请执行人:桂阳县工矿贸易公司。法定代表人:杨铁成,男,系该公司经理。被执行人:周桂来,男,。本院在执行桂阳县工矿贸易公司与周桂来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桂阳县工矿贸易公司于2017年7月13日向本院申请撤销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7)湘1021执恢102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此页无正文)审判长 曹付平审判员 李 春审判员 肖知平二〇一七年七月十四日书记员 杨小平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