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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湘1281执恢54号

裁判日期: 2017-07-14

公开日期: 2017-08-16

案件名称

胡建平、向雅朦、梁庄秀申请执行姚茂白、何瑞娥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结案通知书

法院

洪江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洪江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洪江市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7)湘1281执恢54号胡建平、向雅朦、梁庄秀、姚茂白、何瑞娥:本院受理的胡建平、向雅朦、梁庄秀申请执行姚茂白、何瑞娥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协议,由被执行人姚茂白、何瑞娥一次性支付申请人胡建平、向雅朦、梁庄秀赔偿款50000元,申请人胡建平、向雅朦、梁庄秀自愿对剩余标的款予以让免并同意和解结案。本院生效的(2015)洪法民一初字第719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本案执行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七月十四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