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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粤0306民初13097号

裁判日期: 2017-07-14

公开日期: 2017-12-11

案件名称

李红与深圳市富佳源精工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深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红,深圳市富佳源精工科技有限公司

案由

劳动争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全文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粤0306民初13097号原告李红。被告深圳市富佳源精工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XXX、,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x。法定代表人熊攀峰。本院在审理上列原告李红诉被告深圳市富佳源精工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原告李红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应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李红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5元,由原告承担。代理审判员  苑广玲二〇一七年七月十四日书 记 员  吴楚烁书 记 员  任 瑛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