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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云0128执159号

裁判日期: 2017-07-14

公开日期: 2017-07-25

案件名称

兰有金申请执行黄传贵股权转让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兰有金,黄传贵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云南省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云0128执159号申请执行人兰有金,男,汉族,××××年××月××日生,公民身份证号码:××××××××××××××××××。被执行人黄传贵,男,汉族,××××年××月××日生,公民身份证号码:××××××××××××××××××。申请执行人兰有金与被执行人黄传贵股权转让纠纷一案中,经本院对被执行人黄传贵的银行存款、车辆登记、房产等财产信息进行查询后,未发现被执行人黄传贵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且下落不明。申请执行人兰有金明确表示提供不出被执行人的现有财产或财产线索,且同意本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该情形符合终结本次执行的条件。据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张志荣审判员 孙   丽   敏审判员 徐      维二〇一七年七月十四日书记员 周      成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