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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湘1202执316号

裁判日期: 2017-07-14

公开日期: 2017-08-17

案件名称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怀化怀兴支行与王卫国、钟庆龄、怀化英泰建设投资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结案通知书

法院

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怀化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湘1202执316号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怀化怀兴支行:王卫国、钟庆龄、怀化英泰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6)湘1202民初1831号民事判决,在执行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2017年6月20日强制执行王卫国存款99150.43元,2017年7月7日被执行人王卫国自动向申请执行人履行133849.57元。本案执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本案予以结案。特此通知。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法院二〇一七年七月十四日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