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豫0727执190号
裁判日期: 2017-07-14
公开日期: 2017-08-30
案件名称
李雪与卜秋霞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封丘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封丘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李雪,卜秋霞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封丘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豫0727执190号申请执行人:李雪,女,汉族.被执行人:卜秋霞,女,汉族,申请执行人李雪申请执行卜秋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于2017年2月3日立案执行,本院已受理。被执行人应按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但至今仍未履行。本院在执行过程中申请人提供不出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经申请人同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6)豫0727民初2585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如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人可再次申请恢复执行,再次申请不受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审判长 冯立军审判员 范伟霖审判员 张志国二〇一七年七月十四日书记员 狄原原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