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川0903民初2816号
裁判日期: 2017-07-14
公开日期: 2017-08-22
案件名称
蒋亚华诉文献友、白礼光民间借贷纠纷撤诉裁定书
法院
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遂宁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蒋亚华,文献友,白礼光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川0903民初2816号原告:蒋亚华,女,汉族,生于1963年10月23日,住重庆市北碚区。被告:文献友,男,汉族,生于1950年11月20日,住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被告:白礼光,女,汉族,生于1948年2月19日,住四川省大英县。原告蒋亚华诉被告文献友、白礼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7月4日立案。原告蒋亚华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蒋亚华撤回起诉处理。审判员 石泉二〇一七年七月十四日书记员 张萍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