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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津0104民初6898号

裁判日期: 2017-07-14

公开日期: 2017-08-31

案件名称

冯志杰与天津市今晚发行快递股份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冯志杰,天津市今晚发行快递股份有限公司

案由

租赁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津0104民初6898号原告:冯志杰,男,1984年1月20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东丽区。被告:天津市今晚发行快递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天津市南开区南京路358号今晚传媒大厦B座12层。原告冯志杰与被告天津市今晚发行快递股份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6月16日立案。原告冯志杰于2017年6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自行处分其诉讼权利并无不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冯志杰撤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冯志杰负担。代理审判员  谢莉莉二〇一七年七月十四日书 记 员  陈 芸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