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湘0524执恢171号
裁判日期: 2017-07-14
公开日期: 2017-09-18
案件名称
龙际红与刘湘军、郑红艳民间借贷纠纷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隆回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隆回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隆回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湘0524执恢171号龙际红、刘湘军、郑红艳:龙际红与刘湘军、郑红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龙际红于2017年7月10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本院于即日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根据本院(2014)隆民一初字第1604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内容自行达成和解履行协议,被执行人刘湘军、郑红艳已于2017年7月14日按和解协议履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4)项之规定,现予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七月十四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