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湘1125刑初268号
裁判日期: 2017-07-14
公开日期: 2017-08-30
案件名称
被告人周代全犯容留他人吸毒罪一审退回案件决定书
法院
江永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江永县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周代全
案由
盗窃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江永县人民法院退 回 案 件 决 定 书(2017)湘1125刑初268号公诉机关湖南省江永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周代全,诨名“打牛”,男,1989年10月16日出生于湖南省江永县,瑶族,初中文化,农民。因犯容留他人吸毒罪,于2014年6月3日被江永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因涉嫌犯盗窃罪,于2017年3月24日被江永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17年4月5日被释放;2017年4月27日经江永县人民检察院决定监视居住。江永县人民检察院以江永检公诉刑诉〔2017〕283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周代全犯盗窃罪,于2017年7月10日向本院提起公诉。经本院审查,因被告人周代全现在永州市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致使案件无法进行审理。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决定如下:对江永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江永检公诉刑诉〔2017〕283号案件,本院予以退回。二〇一七年七月十四日附:退刑事侦查卷宗壹卷。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