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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内0784刑初52号

裁判日期: 2017-07-14

公开日期: 2017-08-04

案件名称

王某、赵某盗窃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额尔古纳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额尔古纳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某1,赵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三百一十二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

全文

内蒙古自治区额尔古纳市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7)内0784刑初52号公诉机关内蒙古自治区额尔古纳市人民检察院。被告人王某1,男,1995年9月26日出生,现住内蒙古自治区额尔古纳市。2016年8月11日因涉嫌犯盗窃罪被额尔古纳市公安局取保候审;2017年3月24日被额尔古纳市人民检察院取保候审;2017年6月13日被额尔古纳市人民法院取保候审,由额尔古纳市公安局执行。被告人赵某,男,1979年1月12日出生,现住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2016年8月9日因涉嫌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额尔古纳市公安局取保候审;2017年3月24日被额尔古纳市人民检察院取保候审;2017年6月13日被额尔古纳市人民法院取保候审,由额尔古纳市公安局执行。额尔古纳市人民检察院以额检公诉刑诉(2017)53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王某1犯盗窃罪,被告人赵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于2017年6月12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审查受理后,适用简易程序,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7年7月12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额尔古纳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李娜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王某1、赵某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经审理查明,1、2016年5月20日21时许,被告人王某1用塑胶管将额尔古纳市新兴煤业有限责任公司铲车内0#柴油抽入到事先准备好的4个塑料壶里,每壶25公斤,合计100公斤,于当晚骑摩托车将所盗柴油4壶运送到被告人赵某指定的宏林雪糕板厂,所得赃款360元。2、2016年5月24日21时许,被告人王某1使用上述方法盗窃柴油2壶,每壶25公斤,合计50公斤,于当晚骑摩托车将所盗柴油2壶运送到被告人赵某指定的宏林雪糕板厂,所得赃款180元。3、2016年5月28日22时许,被告人王某1使用上述方法盗窃柴油14壶,每壶25公斤,合计350公斤,运到矿区大墙外,倒入事先准备好的两个铁桶内(每桶180公斤),于当晚用摩托车拽着一辆手推车分两次将所盗柴油运送到被告人赵某指定的宏林雪糕板厂,所得赃款1300元。2016年8月9日,经额尔古纳市价格认证中心额价认鉴字(2016)20号价格鉴定结论书鉴定,被盗0#柴油500公斤价值人民币3032.5元。另查明,案发后,被告人王某1退还被害单位额尔古纳市新兴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人民币1840元、被告人赵某退还被害单位额尔古纳市新兴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人民币1192.5元,合计3032.5元。被告人王某1取得了被害单位的谅解。又查明,被告人王某1于2016年7月27日因涉嫌盗窃被额尔古纳市公安局行政拘留十五日。上述事实,被告人王某1、赵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且有物证(塑料壶五个、铁桶一个)照片,书证(受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户籍信息、到案经过、被告人王某1指认现场照片、扣押决定书、扣押清单、接受证据材料清单、收条、鉴定意见通知书、谅解书),证人郑某、刘某、王某2的证言,被害单位负责人陈某的陈述,被告人王某1、赵某的供述与辩解,额尔古纳市价格认证中心额价认鉴字(2016)20号价格鉴定结论书,被告人王某1指认笔录及照片,同步录音录像光盘一张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王某1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赵某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收购被告人王某1所卖的来历不明的柴油,系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收购的行为,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上述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鉴于被告人王某1、赵某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王某1、赵某已全部退赃,可以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王某1取得被害单位的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本院根据被告人王某1、赵某的犯罪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王某1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二、被告人赵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罚金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审 判 长  郝福秀人民陪审员  屈乐波人民陪审员  辛艳红二〇一七年七月十四日书 记 员  段金杰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