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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湘0682执528号

裁判日期: 2017-07-14

公开日期: 2017-08-23

案件名称

敖建华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岳阳市分公司物权损害责任纠纷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临湘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临湘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临湘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湘0682执528号申请执行人:敖建华,男,1966年11月14日出生,汉族,湖南省临湘市人。被执行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岳阳市分公司,住所地:岳阳市岳阳楼区东茅岭办事处站前居委会。负责人:李勇,总经理。本院依据(2016)湘0682民初1513号民事判决书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敖建华与被执行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岳阳市分公司物权损害责任纠纷一案,现被执行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岳阳市分公司与申请执行人敖建华自行和解并履行完毕,本案执行现已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本案予以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七月十四日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