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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川1124民初809号

裁判日期: 2017-07-14

公开日期: 2017-07-19

案件名称

黄军与凌仲文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井研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井研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黄军,凌仲文

案由

租赁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四川省井研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川1124民初809号原告:黄军,男,1976年6月15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四川省井研县。被告:凌仲文,男,汉族,农民,住四川省井研县。原告黄军与被告凌仲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7月5日立案。原告黄军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规定的时间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黄军撤诉处理。审判员  雷洋二〇一七年七月十四日书记员  胡鑫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