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云2323执252号
裁判日期: 2017-07-14
公开日期: 2017-07-31
案件名称
云南瑞鑫物业管理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与徐继兰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牟定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牟定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云南瑞鑫物业管理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徐继兰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云南省牟定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云2323执252号申请执行人云南瑞鑫物业管理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何建华,公司董事长被执行人徐继兰,女,汉族,1962年6月17日生,云南省牟定县人。本院在执行云南瑞鑫物业管理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与徐继兰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徐继兰按执行通知要求履行了付款义务,且申请执行人云南瑞鑫物业管理服务有限责任公司领取了该案款。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云南省牟定县人民法院(2017)云2323执252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现予以结案。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毕建斌二〇一七年七月十四日书记员 徐丽花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