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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渝0107民初7398号

裁判日期: 2017-07-14

公开日期: 2017-10-20

案件名称

邬玉华与重庆市圣立印刷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邬玉华,重庆市圣立印刷有限公司

案由

劳动争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渝0107民初7398号原告:邬玉华,男,汉族,1972年生,住重庆市万盛区,公民身份号码。委托代理人:文海洲,重庆合融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重庆市圣立印刷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九龙坡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严佳该公司总经理。委托代理人:曹小科,重庆盈兴律师事务所律师。本院在审理原告邬玉华与被告重庆市圣立印刷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原告邬玉华于2017年7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申请撤回对被告重庆市圣立印刷有限公司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邬玉华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邬玉华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元,本院予以免收。代理审判员  王凯二〇一七年七月十四日书 记 员  胡丹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