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苏01行申1号
裁判日期: 2017-07-14
公开日期: 2017-08-25
案件名称
许明法与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南京市玄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审判监督行政裁定书
法院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江苏省南京市
案件类型
行政案件
审理程序
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
当事人
许明法,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南京市玄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行 政 裁 定 书(2017)苏01行申1号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许明法,男,1980年3月20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雷州市。被申请人(一审被告):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住所地江苏省南京市珠江路696号。法定代表人:王海宏,该局局长。一审被告:南京市玄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住所地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珠江路455号。法定代表人:顾建华,该局局长。再审申请人许明法因与被申请人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一审被告南京市玄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工商行政管理(工商)行政复议纠纷一案,不服南京市铁路运输法院(2017)苏8602行初46号行政裁定,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因申请人许明法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接受询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条第二款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许明法撤回再审申请处理。审判长 夏绪敏审判员 王元成审判员 杜 燕二〇一七年七月十四日书记员 王嘉玉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