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湘0581执423号
裁判日期: 2017-07-14
公开日期: 2017-08-15
案件名称
李辉马与姜红为、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邵阳市武冈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武冈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武冈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武冈市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结案通��书(2017)湘0581执423号申请执行人李辉马,男,1986年12月25日出生,汉族。被执行人姜红为,男,1968年8月19日出生,汉族。被执行人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邵阳市武冈支公司。法定代表人唐争鸣。申请执行人李辉马与被执行人姜红为、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邵阳市武冈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武冈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湘0581民初388号民事裁定书于2017年7月20日通过执行和解方式执结。执 行 员 程显柏二〇一七年七月十四日代理书记员 彭 向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