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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云3103民初862号

裁判日期: 2017-07-14

公开日期: 2018-07-20

案件名称

深圳普惠快捷金融服务有限公司与李兆欣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芒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芒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深圳普惠快捷金融服务有限公司,李兆欣

案由

追偿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云南省芒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云3103民初862号原告:深圳普惠快捷金融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住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3596698517。法定代表人:黎晓辉,系该公司董事长。委托诉讼代理人:陈静,男,汉族,1993年9月29日生,现住芒市,系深圳普惠快捷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员工。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被告:李兆欣,女,汉族,1992年10月2日生,现住芒市。原告深圳普惠快捷金融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李兆欣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6月29日立案。原告深圳普惠快捷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深圳普惠快捷金融服务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审判员  陈慧转二〇一七年七月十四日书记员  盘玲香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