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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黔0423刑初71号

裁判日期: 2017-07-14

公开日期: 2017-07-27

案件名称

胡夫昌、胡老伍盗窃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胡夫昌,胡老伍

案由

盗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八条,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

全文

贵州省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7)黔0423刑初71号公诉机关贵州省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胡夫昌,男,1976年6月5日出生于贵州省安顺市,汉族,文盲,住安顺市西秀区。曾因犯盗窃罪于2015年5月14日被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四个月,2015年7月24日刑满释放。因涉嫌犯盗窃罪,于2017年3月3日被刑事拘留,同年4月6日被依法执行逮捕。现羁押于镇宁自治县看守所。被告人胡老伍,男,1975年4月20日出生于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区,汉族,文盲,住安顺市西秀区。因涉嫌犯盗窃罪,于2017年3月3日被刑事拘留,同年4月6日被依法执行逮捕。现羁押于镇宁自治县看守所。公诉机关以镇宁检公诉刑诉(2017)68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胡夫昌、胡老伍犯盗窃罪,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快速审理,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公诉机关指控:2017年2月27日15时许,被告人胡夫昌、胡老伍乘车至镇宁自治县城关镇,二人窜至人民路世纪金街小区南侧街道见手推婴儿车的被害人陈某1,由被告人胡老伍进行掩护,被告人胡夫昌将陈某1外衣口袋内一部vivo牌玫瑰金色手机盗走。经镇宁自治县价格认证中心认定,该手机市场价格为人民币1473.04元。案发后,被告人胡老伍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736.5元。2017年3月1日14时许,被告人胡夫昌、胡老伍乘车至兴义市,二人窜至该市街心花园“中国银行”门口遇见被害人周某,由胡老伍进行掩护,胡夫昌将周某外衣口袋内一部IVVI牌手机盗走。随后,二人又窜至黄草街道办事处湖南街“五小”公交车站附近,将被害人王某1外衣口袋内一部IPHONE7牌手机盗走。经镇宁自治县价格认证中心认定,该IVVI牌手机市场价格为人民币1539.30元,该IPHONE7牌手机市场价格为人民币5510.00元。案发后,被盗手机已追回退还二被害人。认为被告人胡夫昌多次盗窃数额较大、流窜作案,具有坦白、犯罪前科等量刑情节。被告人胡老伍系从犯,多次盗窃数额较大、流窜作案,具有坦白、一般立功、部分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等量刑情节。认定的证据有:被告人胡夫昌、胡老伍供述,被害人陈某1、周某、王某1陈述,证人陈某2证言,人口信息系统信息,抓获经过,扣押决定书及扣押物品清单,发还清单、领条、谅解书及照片,接受证据清单及手机销售凭证、售后服务跟踪卡,人身检查笔录,价格认定结论书,刑事判决书及释放证明,刑事案件现场辨认笔录及照片,现场勘验检查笔录及照片,天网监控视频等。建议以盗窃罪对被告人胡夫昌在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以内判处,对被告人胡老伍在拘役六个月以内判处。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胡夫昌、胡老伍对指控事实、证据、罪名没有异议,当庭认罪。本院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胡夫昌、胡老伍犯盗窃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量刑建议适当,应予采纳。被告人胡夫昌、胡老伍自愿认罪、悔罪,依法可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八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条第(一)项、第三条第一款、第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胡夫昌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从2017年3月3日起至2017年12月2日止。)二、被告人胡老伍犯盗窃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从2017年3月3日起至2017年8月2日止。)三、责令被告人胡夫昌、胡老伍退赔被害人陈顺英经济损失人民币736.54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判员 张  贵  南二〇一七年七月十四日书记员 薛锦锦(代)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