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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皖0802民初380号

裁判日期: 2017-07-14

公开日期: 2017-12-01

案件名称

刘广才诉金进锋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安庆市迎江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安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劳务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安庆市迎江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皖0802民初380号本院于2017年2月28日对原告刘广才诉被告金进锋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作出的(2017)皖0802民初380号民事判决书中文字上有笔误,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将民事判决书中被告金进锋的身份信息中出生年月日“1975年6月5日出生”补正为“1976年12月25日”,将身份证号码“340811*********018”补正为“34081*********013”。审判员 方 畅二〇一七年七月十四日书记员 杨丹丹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