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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粤1802刑初359号

裁判日期: 2017-07-14

公开日期: 2017-08-22

案件名称

莫某聪危险驾驶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清远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莫某聪

案由

危险驾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

全文

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7)粤1802刑初359号公诉机关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莫某聪,男,1984年4月22日出生,汉族,文化程度本科,个体,户籍所在地:广东省英德市。住所地:清远市。因本案于2017年5月28日被清远市公安局清城区分局取保候审,同年6月27日被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检察院取保候审,2017年7月6日被本院取保候审。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检察院以清城检诉刑诉(2017)359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莫某聪犯危险驾驶罪,于2017年6月30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于2017年7月14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朱锋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莫某聪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已审理终结。公诉机关指控,2017年5月28日0时许,被告人莫某聪酒后驾驶粤R×××××号小车行驶至清远市清城区半环北路与凤翔大道红绿灯路段时,追尾碰撞潘某1驾驶的粤A×××××号小车,造成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肇事后,被告人莫某聪留在现场等候处理。经鉴定,被告人莫某聪驾车时血液浓度为198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案发后,被告人莫某聪与被害人潘某1达成了和解协议,并取得了潘某1的谅解。上述事实,被告人莫某聪在开庭审理过程中无异议,有人口信息、抓获经过、酒精测试结果单、谅解书等书证;证人丁某、阮某1的证言;被害人潘某1的陈述;被告人莫某聪的供述何辩解;鉴定意见;勘验笔录;视听资料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莫某聪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规定,构成危险驾驶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犯危险驾驶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本院予以认定。案发后被告人留在现场等候处理,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案发后对被害人进行积极赔偿,确有悔罪表现,可以考虑酌情从轻处罚。公诉机关提出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被告人一至三个月拘役,并处罚金的量刑建议,符合法律规定和本案案情,本院予以采纳。综合考虑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及悔罪表现,本着惩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置被告人于社会上改造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对被告人适用缓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莫某聪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罚金应在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缴纳)。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广东省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三份。审判员  周雨晴二〇一七年七月十四日书记员  潘雪莹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1)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1)醉酒驾驶机动车的;(1)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1)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第五十二条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第五十三条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