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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津0105执1611号

裁判日期: 2017-07-14

公开日期: 2017-07-21

案件名称

刘宝坤申请执行崔广进、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涿州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7)津0105执1611号申请执行人:刘宝坤,女,1966年12月29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河北区。被执行人:崔广进,男,1987年7月10日出生,回族,住天津市河北区。被执行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涿州支公司,住所地涿州市教军场街43号。负责人:张希鹏,经理。刘宝坤申请执行崔广进、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涿州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2017)津0105民初680号民事判决书,该案被执行人已自动履行完毕,现予以结案。特此通知。执行员 王 斌二〇一七年七月十四日书记员 刘亚丽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