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浙0105民初931号
裁判日期: 2017-07-14
公开日期: 2017-09-29
案件名称
杭州快版科技有限公司拱墅分公司与多加多乳业(天津)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杭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杭州快版科技有限公司拱墅分公司,多加多乳业(天津)有限公司
案由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浙0105民初931号原告:杭州快版科技有限公司拱墅分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绿景大厦1幢513室(托管205)。法定代表人:刘素珍,董事长。委托代理人(特别授权代理):温婷,女,1993年9月25日出生,汉族,系公司员工。被告:多加多乳业(天津)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津南经济开发区。法定代表人:黄利,董事长。原告杭州快版科技有限公司拱墅分公司诉被告多加多乳业(天津)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2月4日立案受理后,原告以双方达成和解并已实际履行为由,于2017年6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杭州快版科技有限公司拱墅分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杭州快版科技有限公司拱墅分公司负担。审 判 长 郭丁观人民陪审员 杨 鑫人民陪审员 王春英二〇一七年七月十四日书 记 员 田 恬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