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冀0108刑初231号
裁判日期: 2017-07-14
公开日期: 2017-08-29
案件名称
李某某盗窃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石家庄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某某
案由
盗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7)冀0108刑初231号公诉机关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李某某,男,1991年9月21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群众,户籍所在地:河北省沧州市河间市,现无固定住址。2016年1月19日因犯盗窃罪被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2016年4月19日被释放。2017年3月22日被抓获。2017年3月23日因涉嫌盗窃罪被石家庄市公安局裕华分局刑事拘留,同年4月19日被执行逮捕,现羁押于石家庄市第一看守所。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检察院以石裕检公刑诉[2017]204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李某某犯盗窃罪,于2017年7月4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王元浩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李某某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经审理查明,一、2017年3月15日12时许,被告人李某某到河北科技大学第一食堂A座一楼,趁被害人肖某、薛某不备,盗窃肖某放在桌子上的背包一个(包内有魅族手机(16G)一部、现金50元、身份证一张、银行卡一张、绚都VIP卡一张)及薛某放在桌子上的白色双肩包一个(包内有一部屏幕损毁的魅族手机(32G)一部、书本)。经鉴定,魅族手机(32G)价值人民币200元,魅族手机(16G)价值人民币638元。二、2017年3月20日12时许,被告人李某某到河北科技大学第���食堂三楼,趁被害人王某1不备,盗窃王某1放在餐桌座椅上的背包一个(包内有钱包一个、身份证一张、邮政储蓄卡一张,现金120元)三、2017年3月21日12时许,被告人李某某到河北科技大学第二食堂一楼,趁被害人高某不备,盗窃高某放在餐桌座椅上的背包一个(包内有小米牌充电宝一个、OPPOR9PLUS耳机一个、学校一卡通一张)。经鉴定,被盗小米牌充电宝价值人民币71元,OPPOR9PLUS耳机价值人民币44元。四、2017年3月22日12时许,被告人李某某到河北科技大学1A食堂的一楼,趁被害人张某、李某不备,盗窃张某放在餐桌座椅上的蓝色双肩包一个(包内有VIVO牌手机一部、冠琴牌手表一块、书本、雨伞等物品)及李某放在餐桌座椅上的黑色双肩包一个(包内有书本、笔袋、现金人民币73元)。经鉴定,被盗的VIVO牌手机价值人民币1524元,冠琴牌手表价值���民币160元。综上,被告人李某某盗窃数额共计人民币2880元。另查明,被告人李某某以150元的价格将魅族手机(16G)出售。案发后,被盗的身份证、邮政储蓄卡已由公安机关发还被害人王某1;被盗的学校一卡通一张已由公安机关发还被害人高某;VIVO牌手机一部、蓝色背包(包内有一块手表)一个、黑色双肩包(包内有73元)一个已由公安机关发还被害人张某;身份证一张、社保卡一张、农业银行卡一张、绚都VIP卡一张、魅族牌手机一部已由公安机关发还被害人薛某。上述事实,被告人李某某在庭审时无异议,并表示自愿认罪。以上事实,公诉机关出示如下证据予以证实:1、被告人李某某的供述;2、被害人张某、李某、高某、王某1、薛某、肖某的陈述;3、证人王某2的证言;4、公安机关出具的受案登记表、扣押、发还物品、文件清单、视频截图、价格鉴定结论书、到案经过、指认现场照片、刑事判决书、释放证明书、户籍证明。以上证据均经当庭出示并质证。本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盗窃他人财物且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李某某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从重处罚。案发后,部分被盗物品已由公安机关发还被害人,庭审中,被告人李某某自愿认罪,均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五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李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限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二0一七年三月二十二日起至二0一八年三月二十一日止)二、责令被告人李某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退赔被害人肖某人民币688元,退赔被害人王某人民币120元,退赔被害人高某人民币115元。三、被告人李某某所获赃款150元予以追缴。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判员 宋 亮二〇一七年七月十四日书记员 党明星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