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鄂96执81号
裁判日期: 2017-07-14
公开日期: 2017-11-06
案件名称
上海红双喜股份有限公司、李志武侵害商标权纠纷执行通知书
法院
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湖北省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鄂96执81号上海红双喜股份有限公司、李志武: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上海红双喜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李志武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中,李志武于2017年7月12日已自动交纳赔偿款3500元、案件受理费402元、执行费50元,共计3952元。本案现已全部执行完毕。经审查,本案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本院通知如下:本院(2014)鄂汉江中民二初字第00019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七月十四日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