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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鲁0782执716—2号

裁判日期: 2017-07-14

公开日期: 2017-08-02

案件名称

北京中车信融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沈阳圣泰游旅游汽车出租有限公司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诸城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诸城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北京中车信融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沈阳圣泰游旅游汽车出租有限公司,孙夏辉,程丽坤,沈阳圣泰客运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五十一条

全文

山东省诸城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鲁0782执716—2号申请执行人:北京中车信融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昌平区沙河镇沙阳路。法定代表人:巩月琼,该公司董事长。被执行人:沈阳圣泰游旅游汽车出租有限公司,住所地:沈阳市大东区望花南街27号211室。法定代表人:薛琪,该公司董事长。被执行人:孙夏辉,男,1982年8月13日生,汉放,住沈阳市大东区。被执行人:程丽坤,女,1958年1月30日生,汉族,住沈阳市大东区。被执行人:沈阳圣泰客运有限公司,住所地:康平县北四家乡四家村。法定代表人:孙夏辉,该公司总经理。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北京中车信融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沈阳圣泰游旅游汽车出租有限公司、孙夏辉、程丽坤、沈阳圣泰客运有限公司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5)诸商初字第664号民事调解书,沈阳圣泰游旅游汽车出租有限公司名下的40台车辆所有权归北京中车信融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所有。为实现其权益,现申请执行人北京中车信融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将其中30台车转让给吉林省文驰旅游汽车有限公司所有,依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五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一、将被执行人沈阳圣泰游旅游汽车出租有限公司名下的车牌号为辽A×××××号、辽A×××××号、辽A×××××号、辽A×××××号、辽A×××××号、辽A×××××号、辽A×××××号、辽A×××××号、辽A×××××号、辽A×××××号、辽A×××××号、辽A×××××号、辽A×××××号、辽A×××××号、辽A×××××号、辽A×××××号、辽A×××××号、辽A×××××号、辽A×××××号、辽A×××××号、辽A×××××号、辽A×××××号、辽A×××××号、辽A×××××号、辽A×××××号、辽A×××××号、辽A×××××号、辽A×××××号、辽A×××××号、辽A×××××号共计30台车转让给吉林省文驰旅游汽车有限公司所有。二、申请执行人北京中车信融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可持本裁定书到登记机构办理相关产权过户登记手续。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长 王 志二〇一七年七月十四日执行员 张树杰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