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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赣0982执保194号

裁判日期: 2017-07-14

公开日期: 2017-12-27

案件名称

江西兆升中药饮片有限公司与肇庆市正方药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樟树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樟树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江西兆升中药饮片有限公司,肇庆市正方药业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

全文

江西省樟树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赣0982执保194号申请人:江西兆升中药饮片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樟树市张家山工业园十号路西侧。被申请人:肇庆市正方药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肇庆市康乐南路*号。申请人江西兆升中药饮片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肇庆市正方药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江西兆升中药饮片有限公司于2017年7月12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肇庆市正方药业有限公司银行存款465000元或查封、冻结、扣押其同等价值的财产。请求被执行人承担保全费用。本院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冻结被申请人肇庆市正方药业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465000元或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的财产。本裁定书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谢 辉二〇一七年七月十四日书记员 邹茜子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