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晋0725执92号
裁判日期: 2017-07-14
公开日期: 2017-07-31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杨丽丽与被执行人赵二恩、张广生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终结执行裁定书
法院
寿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寿阳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杨丽丽,赵二恩,张广生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西省寿阳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晋0725执92号申请执行人杨丽丽,女,1985年11月26日生,山西省寿阳县人。被执行人赵二恩,男,1974年11月24日生,山西省寿阳县人。被执行人张广生,男,1964年12月22日生,山西省寿阳县人。申请执行人杨丽丽与被执行人赵二恩、张广生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杨丽丽与被执行人赵二恩、张广生于2017年7月14日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提出撤销对本院(2017)晋0725执92号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的执行的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第二百五十八条之规定,终结本院(2017)晋0725执92号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李国清人民陪审员 郝海萍人民陪审员 张永生二〇一七年七月十四日书 记 员 张 弘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