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冀1123执保56号
裁判日期: 2017-07-14
公开日期: 2017-07-24
案件名称
申请人远秀芝、王爱与被申请人吴星赫、王发成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武强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武强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远秀芝,王爱,吴星赫,王发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河北省武强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冀1123执保56号申请人远秀芝,女,汉族,河北省沧州市献县。申请人王爱,女,汉族,河北省沧州市献县。被申请人吴星赫,男,汉族,河北省石家庄市栾城县。被申请人王发成,男,汉族,河北省石家庄市栾城县。本院在执行申请人远秀芝、王爱与被申请人吴星赫、王发成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已保全完毕,现执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武强县人民法院(2017)冀1123财保17号民事裁定书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严云杰二〇一七年七月十四日书记员 祁红阳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