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黑0104民初4594号
裁判日期: 2017-07-14
公开日期: 2017-10-12
案件名称
杨玉龙与孙发权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哈尔滨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杨玉龙,孙发权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黑0104民初4594号原告:杨玉龙,男,1983年3月5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所地哈尔滨市道外区。被告:孙发权,男,1993年4月11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所地哈尔滨市呼兰区。原告杨玉龙与被告孙发权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4月24日立案。原告杨玉龙于2017年7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杨玉龙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杨玉龙撤诉。案件受理费25元(杨玉龙已预交800元,按杨玉龙减少后的诉讼请求减半收取,应退还杨玉龙775元),由杨玉龙负担。审判员 刘秀英二〇一七年七月十四日书记员 陈俐龙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