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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桂0803执恢51号

裁判日期: 2017-07-14

公开日期: 2017-12-28

案件名称

吴运生、张少强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贵港市港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贵港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港南区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7)桂0803执恢51号吴运生、张少强:本院执行的吴运生申请张少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本院主持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现被执行人已按和解协议履行全部义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自动履行方式结案。二〇一七年七月十四日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