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鲁1721民初2944号

裁判日期: 2017-07-14

公开日期: 2017-08-31

案件名称

山东曹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马书松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曹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曹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山东曹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马书松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百四十四条

全文

山东省曹县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7)鲁1721民初2944号原告:山东曹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曹县青岛路中段。法定代表人:翟忠庆,该公司理事长。委托诉讼代理人(特别授权):丁鹏飞,该公司工作人员。被告:马书松,男。原告山东曹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马书松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6月1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原告山东曹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丁鹏飞到庭参加诉讼,被告马书松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山东曹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判令被告马书松返还借款本金10万元及利息、逾期利息;诉讼费用由被告负担。事实和理由:2016年1月30日,被告马书松与原告签订借款合同,约定马书松可于2016年1月30日至2019年1月29日期间循环借款10万元,借款应按月结息,如贷款逾期除按原定利率执行外,另按原定利率的30%计收逾期利息。次日,原告向马书松的账户转入借款10万元,约定借款月利率10.2699‰,到期日2017年1月30日。借款逾期后被告拒不返还该笔借款。马书松未作答辩。本院经审理认定事实如下:2016年1月30日,被告马书松与原告签订个人借款合同,合同约定:被告马书松可向其借款10万元,借款期限自2016年1月30日至2019年1月29日,借款方式为可循环方式,即可在上述金额及期限内随借随还,循环使用,还款方法为按月结息,贷款人对逾期借款从逾期之日起在借款执行利率基础上上浮30%计收罚息,直至本息清偿为止。次日,原告向被告马书松的账户支付借款10万元,约定借款月利率为10.2699‰,到期日为2017年1月30日。至2017年6月20日,被告马书松尚欠借款本金10万元,利息及逾期利息11265.76元。对于原告提供的证据分析如下:营业执照系相关职能部门依法颁发,对该证据的效力,予以确认。原告提供的被告身份证复印件、个人借款合同、贷转存凭证、贷款收回计算清单,被告未到庭进行质证,未提出反驳意见。对上述证据的效力,均予以确认。本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二百零六条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第二百零七条规定:“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本案中,原告与被告签订的个人借款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为有效合同。在约定的期限内,被告未按合同约定返还原告借款本金并支付利息,已构成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故原告要求被告马书松返还借款本金并支付利息(含逾期利息),符合上述法律规定。2017年6月20日之前的利息共计11265.76元,2017年6月21日起的利息应按本金10万元、月利率13.35087‰(10.2699‰+10.2699‰×30%)计算。综上所述,原告请求被告返还借款本金10万元并支付利息,符合法律规定,依法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判决如下:被告马书松返还原告山东曹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0万元并支付利息(2017年6月20日之前的利息共计11265.76元,2017年6月21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之日止的利息按本金10万元、月利率13.35087‰计算),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付清。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262元,由被告马书松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李治国二〇一七年七月十四日书记员  闫 磊附:权利人应自本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内申请执行。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