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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陕0204民特6号

裁判日期: 2017-07-14

公开日期: 2017-07-27

案件名称

申请人许学学与被申请人徐改娥申请宣告公民死亡一案民事裁定书

法院

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铜川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许学学,徐改娥

案由

申请宣告公民死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陕西省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陕0204民特6号申请人:许学学,男,1965年11月20日出生,铜川市耀州区人。委托代理人:杨小玲,陕西意新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唐珍,陕西意新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被申请人:徐改娥,女,1969年12月17日出生,铜川市耀州区人。申请人许学学与被申请人徐改娥申请宣告公民死亡一案,本院于2017年7月6日立案。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申请���许学学向本院提交申请书,申请撤回对被申请人徐改娥的宣告死亡申请。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许学学自愿撤回申请,其意思表示真实,且不违反法律规定,本案应终结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四十八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终结诉讼。审判员  曹振军二〇一七年七月十四日书记员  朱甜甜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