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鲁1329民初2984号
裁判日期: 2017-07-14
公开日期: 2017-08-11
案件名称
庞秀云与王磊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临沭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临沭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庞秀云,王磊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山东省临沭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鲁1329民初2984号原告:庞秀云,居民。被告:王磊,居民。原告庞秀云与被告王磊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6月19日立案。2017年7月14日,原告庞秀云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庞秀云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1050元,减半收525元,由庞秀云负担。审判员 高 晓二〇一七年七月十四日书记员 王雨萌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