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赣0191执77号之一
裁判日期: 2017-07-14
公开日期: 2018-07-18
案件名称
江苏省华海消防工程安装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林勇挂靠经营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江苏省华海消防工程安装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林勇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江西省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赣0191执77号之一申请执行人:江苏省华海消防工程安装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住所地:江西省南昌市高新技术开发区火炬大街。被执行人:林勇,男,1966年7月1日出生,汉族,住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本院在执行江苏省华海消防工程安装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与林勇挂靠经营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申请执行人江苏省华海消防工程安装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与被执行人林勇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于2017年7月14日向本院书面提出撤回执行的申请。本院认为,申请人撤回执行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7)赣0191执77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邓鹏羽二〇一七年七月十四日书记员 万雪红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