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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内0523民初2597号

裁判日期: 2017-07-14

公开日期: 2017-12-04

案件名称

韩成德与刘清有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开鲁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开鲁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韩成德,刘清有

案由

劳务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款

全文

内蒙古自治区开鲁县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7)内0523民初2597号原告:韩成德,男,1965年1月15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吉林省大安市。被告:刘清有,男,1966年4月29日出生,汉族,农民,户籍所在地开鲁县。原告韩成德与被告刘清有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5月4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韩成德、被告刘清有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韩成德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一、判令被告支付自2015年7月9日至2015年8月20日期间拖欠的工资9900元。二、请求被告支付在追讨工资、诉讼期间产生的费用。事实与理由:2015年7月9日,被告在奈曼境界明仁乡清河段村村通水泥路施工工地聘请原告负责维修搅拌站工作,(搅拌站设在奈曼旗明仁乡北大德号砖厂)。2015年7月9日起至2015年8月20日至,共计43天,每天工资300元,共计工资12900元,期间支付3000元,剩余9900元,经多次催要至今仍未支付。被告刘清有辩称:我不同意给付,我没有雇佣原告。此前我已经给付4200.00元,2015年7月25日左右一次性给付了3200.00元,2017年5月2日给付了1000.00元。第一次给付的3200.00元是我给原告的补贴款,因为原告是厂家派到我处(我在厂家购买了吉林昌和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的搅拌机)的技术安装人员。根据我和厂家的约定,厂家派原告到我处免费服务三天,但是原告在我处期间为2015年的7月16日至2015年7月29日,其中三天是厂家免费服务的三天,剩余的十天中的两天工地停工,剩余的八天属于原告为我服务了。当时没有约定每天多少钱,我就给了他8天的服务费3000.00元,另外200.00元是我借给他的。剩余的1000.00元是原告到奈曼交通局要钱时没有路费了,我给了他1000.00元。本院经审理认定事实如下:2015年6月末,被告刘清有在吉林省昌和机械厂购买了一套1500型搅拌站,原告韩成德是该厂家雇佣的安装人员,被派至被告刘清有处负责安装搅拌站免费服务三天。原告韩成德为被告刘清有将搅拌站安装完毕后,被告刘清有通过电话征得了昌和机械厂经理冯昌吉的同意,与原告韩成德约定以每日300.00元的工资雇佣原告维修加搅拌站。原告为被告维修时间为自2015年7月9日直至2015年8月20日,共计43天,工资款共计12900.00元。原告离厂时,收到被告刘清有给付的工资款3000.00元;2016年11月,被告给付原告1000.00元,2017年5月1日,被告刘清有给原告韩成德转账1000.00元,剩余7900.00元工资款被告刘清有未给付原告。认定上述事实的依据有:原、被告庭审陈述及1、2016年10月14日”证明人刘清有”证明一枚;2、2016年10月14日”证明人刘义”证明一枚;3、2016年”证明人王猛”证明一枚、4、2017年5月10日”证明人冯昌吉”证明一枚,5、原告韩成德提交的给的电话录音刻录光盘一件及相应的文字整理材料一份。以上证据在本院向被告送达诉讼材料时已经向被告进行了送达,被告对自己出示的证明及录音没有异议,对其余书证虽有异议,但没有提供反驳证据,因这些证据内容相互印证,故可以认定上证据来源合法,内容客观真实,与原告主张的事实相关联,本院予以采信。被告刘清有提交日记复印件一份,该日记为个人记载,不具有客观性,本院不予采信。本院认为:原、被告之间形成的劳务合同关系合法有效,原告韩成德依据约定在被告刘清有处维修搅拌站,工期结束后被告刘清有未按约定及时向原告韩成德支付劳动报酬,原告请求被告刘清有支付自2015年7月9日至2015年8月20日期间拖欠的工资7900元,本院予以支持。原告请求被告支付在追讨工资、申诉期间产生的费用,因未提出明确数额,亦未提出证据证明,本院不予支持。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刘清有支付原告韩成德劳动报酬7900.00元,此款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给付。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5.00元由被告刘清有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交纳。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李清雪二〇一七年七月十四日书记员  贾探征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