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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鲁0687刑初144号

裁判日期: 2017-07-14

公开日期: 2017-10-27

案件名称

柳某甲行贿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海阳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海阳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柳某甲

案由

行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第一款,第三百九十条第一款,第三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

全文

山东省海阳市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7)鲁0687刑初144号公诉机关山东省海阳市人民检察院。被告人柳某甲,男,1974年10月1日出生,汉族,大专文化,中共党员,莱阳市照旺庄卫生院院长,户籍地同现住址莱阳市。2017年1月6日因涉嫌行贿罪被取保候审。山东省海阳市人民检察院以海检公刑诉〔2017〕61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柳某甲犯行贿罪向本院提起公诉,经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海阳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孙明洁、高宇彤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柳某甲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海阳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13年春节前,被告人柳某甲为了感谢时任莱阳市卫生局局长王某在其从莱阳市中医院放射科副主任调任莱阳市照旺庄卫生院院长一职上提供的帮助,给予王某现金人民币2万元(以下币种同)。被告人柳某甲于2017年1月6日到海阳市人民检察院投案。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柳某甲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应当以行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并提供了证人证言、书证等证据予以证实,提请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柳某甲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当庭自愿认罪,其未向法庭提供证据。经审理查明:2013年春节前,被告人柳某甲为了感谢时任莱阳市卫生局局长王某在其从莱阳市中医院放射科副主任调任莱阳市照旺庄卫生院院长一职上提供的帮助,给予王某现金2万元。被告人柳某甲于2017年1月6日到海阳市人民检察院投案。上述事实,有下列证据予以证实。1、证人证言证人王某证实,其于2010年1月到莱阳市卫生局任局长,柳某甲是莱阳市中医医院放射科副主任,2012年10月,莱阳市委一位主要领导打电话让其关照一下柳某甲,其专门把柳某甲叫到办公室了解了一下情况,柳某甲表示想到下面去锻炼一下。2013年1月,其对卫生系统进行调整时,把柳某甲提拔为莱阳市照旺庄卫生院院长。2013年春节前,柳某甲到其办公室送给其2万元现金。2、被告人供述被告人柳某甲供述,其自2010年7月担任莱阳市中医院放射科任副主任,2012年秋天,其通过有关领导向王某招呼想提拔一下,后王某找其问其工作情况,其表达了要调任其他单位进步一下,王某让其好好干,说机会肯定会有的。到了2013年1月份,其被任命为莱阳市照旺庄卫生院院长。2013年春节前,其带着2万元现金到王某办公室汇报工作,汇报完后把2万元现金放到王某桌子上就走了,王某把钱收下了。3、书证(1)户籍证明证实,被告人柳某甲出生于1974年10月1日。(2)海阳市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出具的办案说明证实,被告人柳某甲于2017年1月6日主动到该院投案自首。(3)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证实,莱阳市照旺庄卫生院属于事业法人。(4)中共莱阳市委卫生工作委员会第21会议记录(莱阳市卫生局2013年1月30日)、莱阳市卫生局文件(莱卫任[2013]1号)、柳某甲任职简历、柳某甲的户籍证明,上述证据综合证实,2013年1月30日,莱阳市卫生局在局长王某主持下召开卫生工作委员会会议,研究决定推荐柳某甲任照旺庄卫生院院长,2013年2月,柳某甲就职。(5)烟台市委组织部出具的被告人王某干部审批表、莱阳市卫生局和计划生育局组织机构代码证、莱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莱阳市卫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莱政办发[2010]81号)、莱阳市卫生局关于调整卫生局领导班子成员工作分工的通知(莱卫生[2010]3号),上述证据综合证实,莱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莱阳市卫生局)系机关法人,被告人王某于2010年1月至2015年7月任莱阳市卫生局局长、党工委书记,主持卫生局全面工作。上述证据,经当庭举证、质证,本院予以确认。本院认为,被告人柳某甲作为国家工作人员,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其行为构成行贿罪。公诉机关指控其犯罪事实及罪名成立,应予以惩处。被告人柳某甲案发后能主动投案自首,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当庭自愿认罪,犯罪情节轻微,可以免除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第一款、第三百九十条第二款、第三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柳某甲犯行贿罪,免除处罚。不服本判决,可于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 判 长 林 刚人民陪审员 姜 涛人民陪审员 包春云二〇一七年七月十四日书 记 员 战雅慧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