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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豫1330民初89号

裁判日期: 2017-07-14

公开日期: 2017-10-09

案件名称

杨永国与龙泉市远景绿化工程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桐柏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桐柏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杨永国,龙泉市远景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河南省桐柏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豫1330民初89号原告:杨永国,男,1969年2月20日生,汉族,住唐河县。被告:龙泉市远景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龙泉市中山西路1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75493152法定代表人:张作高本院在审理原告杨永国诉被告龙泉市远景绿化工程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17年1月11日立案。原告于2017年7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杨永国撤回起诉。审 判 长  门敬录审 判 员  王光伟人民陪审员  王建淳二〇一七年七月十四日书 记 员  田 密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