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晋0881执464号
裁判日期: 2017-07-14
公开日期: 2017-09-30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罗红涛与被执行人王满堂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永济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永济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罗红涛,王满堂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永济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晋0881执464号申请执行人:罗红涛,男,汉族,1969年11月20日出生,被执行人:王满堂,男,汉族,1966年6月27日出生,本院在执行罗红涛与王满堂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王满堂在中国工商银行有工资收入可供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将被执行人王满堂的工资收入在500000元范围内予以冻结。本裁立即执行。执行员 樊晋红二〇一七年七月十四日书记员 杨 阳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