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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晋0881执464号

裁判日期: 2017-07-14

公开日期: 2017-09-30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罗红涛与被执行人王满堂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永济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永济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罗红涛,王满堂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永济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晋0881执464号申请执行人:罗红涛,男,汉族,1969年11月20日出生,被执行人:王满堂,男,汉族,1966年6月27日出生,本院在执行罗红涛与王满堂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王满堂在中国工商银行有工资收入可供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将被执行人王满堂的工资收入在500000元范围内予以冻结。本裁立即执行。执行员  樊晋红二〇一七年七月十四日书记员  杨 阳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