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冀0429执保175号
裁判日期: 2017-07-14
公开日期: 2017-07-21
案件名称
马立萍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永年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永年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北省邯郸市永年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冀0429执保175号申请人:张士凯,男,1971年2月7日生,汉族中,住邯郸市永年区。被申请人:季澄,男,1965年5月28日生,汉族,住邯郸市复兴区。被申请人:马立萍,女,1964年12月14日生,汉族,住址同上。本院在审理申请人张士凯与被申请人季澄、马立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于2017年7月5日作出(2017)冀0429民初1818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查封(扣押)被申请人季澄、马立萍价值83000元的财产或冻结其在金融机构的存款83000元。本案在保全过程中,冻结被申请人马立萍银行存款2768.49元。本案的保全结果为部分保全。执行员 冀志科二〇一七年七月十四日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