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京0105民初48082号
裁判日期: 2017-07-14
公开日期: 2017-12-28
案件名称
恒大音乐有限公司与北京欢乐麦克风娱乐有限公司、北京快乐麦克风餐饮有限公司侵害作品放映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恒大音乐有限公司,北京快乐麦克风餐饮有限公司,北京欢乐麦克风娱乐有限公司
案由
侵害作品放映权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6)京0105民初48082号原告:恒大音乐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场北路甲2号裙房304-5。法定代表人:马骏,董事长。委托诉讼代理人:刘梦娇,女,该公司员工。委托诉讼代理人:冯全甫,北京市方谷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北京快乐麦克风餐饮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水景花园46号楼1层01号。法定代表人:侯九义,总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朱金元,北京观道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学红,北京观道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北京欢乐麦克风娱乐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水景花园46号楼-01层、1层、2层。法定代表人:侯九义,总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朱金元,北京观道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学红,北京观道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告恒大音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大公司)与被告北京快乐麦克风餐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快乐麦克风餐饮公司)、北京欢乐麦克风娱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欢乐麦克风娱乐公司)侵害作品放映权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恒大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刘梦娇、冯全甫,快乐麦克风餐饮公司、欢乐麦克风娱乐公司的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朱金元、王学红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恒大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快乐麦克风餐饮公司、欢乐麦克风娱乐公司立即停止侵权,删除涉案音乐电视作品;2.判令快乐麦克风餐饮公司、欢乐麦克风娱乐公司向我公司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60000元,其中包含侵权取证费157元,公证费3000元。事实和理由:我公司系依据我国法律依法注册成立的唱片公司,在国内具有较高知名度,作为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以下简音像著作权协会)的会员单位之一。对涉案的音乐电视作品享有完整的著作权,鉴于我公司与音像著作权协会所签署的协议,我公司对未经授权,侵权使用我公司音乐电视作品的行为,可以我公司的名义提起诉讼,并获得相应的经济损失赔偿。快乐麦克风餐饮公司、欢乐麦克风娱乐公司未经我公司授权在其共同经营的场所提供的卡拉OK点唱系统中收录了我公司享有权利的《我一定会来》、《回家吃饭》、《校花》、《兄弟干杯》、《真的不同了》、《你很爱他对不对》、《家的味道》、《留什么给你》、《你快回来》、《缘分的天空》、《只要你好》、《拯救》、《不再沉睡》、《我的MIDI》、《绝不呼救》、《勇敢的我》、《对自己好一点》、《时光恋人》、《啊77》、《怎样》、《传奇世界》、《回忆的箭》、《浅浅爱》、《历史课》、《有缘无份》、《一杯接一杯》、《雄鹰》、《代价》、《梅》、《飞雪》、《爱比不爱更寂寞》、《飞舞》、《确定一定以及肯定》、《寂寞有多长》、《花儿》、《城市》、《无法拒绝》、《因为我是男人》、《奔四》、《伤心一百天》、《随之舞蹈》、《红绿灯》、《立秋》、《信》、《我懂你》、《TheWorldIsLove》、《风起来的时光》、《牵绊》、《不再问》、《喜马拉雅》、《Crazy》、《美人鱼》、《倍儿爽》、《胡撸胡撸瓢儿》、《Let’sLove》、《女人的梦》、《能不能幸福》、《星光灿烂》、《节日》、《为我们的今天喝彩》、《牙齿与爱情》、《我们的声音》、《你是我的阳光》、《你的芭比》、《我要结婚》、《我希望我的希望不再只是希望》、《刹那之间》、《伤心是一种说不出的痛》、《一个人的日子还好吗》、《如何才能留住你的爱》、《等你回家》、《约定的地方》、《爱情的房子》、《只是》、《变法》、《鸟语》、《幸福的紫纱巾》、《红辣喜》、《电台有人点播伤心情歌》、《你们的梦我的未来》、《这个冬天来看你》、《滥赌鬼》、《好奇害死猫》、《毕业了》、《稻草人》、《亲爱的我们结婚吧》、《陀螺》、《这一切没有想象的那么糟》、《今生缘》、《流逝》共90首涉案作品,侵犯了我公司对该90首涉案音乐电视作品享有的放映权,故我公司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如所请。快乐麦克风餐饮公司辩称,本案与我公司无关,请求法院驳回恒大公司对我公司的诉讼请求。欢乐麦克风娱乐公司辩称,恒大公司无法证明其对涉案音乐作品享有著作权,且其未在我公司消费,故请求法院驳回恒大公司对我公司的诉讼请求。本院经审理,认定事实如下:2016年,北京文化艺术音像出版有限责任公司出版了恒大公司出品的《恒大音乐卡拉OK精选集》专辑,该专辑共含7张光盘,封底载明“本专辑内音乐电视作品版权为恒大音乐有限公司全权所有,未经许可,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用作复制、放映、演出、网络传播以及其它商业用途”,内页每张光盘的封底均载明“版权所有、翻版必究”。该专辑封底标示其中包含以下作品:《我一定会来》、《回家吃饭》、《校花》、《兄弟干杯》、《真的不同了》、《你很爱他对不对》、《家的味道》、《留什么给你》、《你快回来》、《缘分的天空》、《只要你好》、《拯救》、《不再沉睡》、《我的MIDI》、《绝不呼救》、《勇敢的我》、《对自己好一点》、《时光恋人》、《啊77》、《怎样》、《传奇世界》、《回忆的箭》、《浅浅爱》、《历史课》、《有缘无份》、《一杯接一杯》、《雄鹰》、《代价》、《梅》、《飞雪》、《爱比不爱更寂寞》、《飞舞》、《确定一定以及肯定》、《寂寞有多长》、《花儿》、《城市》、《无法拒绝》、《因为我是男人》、《奔四》、《伤心一百天》、《随之舞蹈》、《红绿灯》、《立秋》、《信》、《我懂你》、《TheWorldIsLove》、《风起来的时光》、《牵绊》、《不再问》、《喜马拉雅》、《Crazy》、《美人鱼》、《倍儿爽》、《胡撸胡撸瓢儿》、《Let’sLove》、《女人的梦》、《能不能幸福》、《星光灿烂》、《节日》、《为我们的今天喝彩》、《牙齿与爱情》、《我们的声音》、《你是我的阳光》、《你的芭比》、《我要结婚》、《我希望我的希望不再只是希望》、《刹那之间》、《伤心是一种说不出的痛》、《一个人的日子还好吗》、《如何才能留住你的爱》、《等你回家》、《约定的地方》、《爱情的房子》、《只是》、《变法》、《鸟语》、《幸福的紫纱巾》、《红辣喜》、《电台有人点播伤心情歌》、《你们的梦我的未来》、《这个冬天来看你》、《滥赌鬼》、《好奇害死猫》、《毕业了》、《稻草人》、《亲爱的我们结婚吧》、《陀螺》、《这一切没有想象的那么糟》、《今生缘》、《流逝》。2012年3月20日,音像著作权协会与恒大公司签订了《音像著作权授权合同》,其中约定,恒大公司同意将其依法拥有的的MTV作品的复制权、放映权信托音像著作权协会管理,以便MTV作品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由音像著作权协会提供卡拉OK经营者在KTV中以MTV卡拉OK作品的形式使用,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三年,期满前六十日恒大公司未以书面形式提出异议,本合同自动续展三年,之后亦照此办理。2015年11月26日音像著作权协会与恒大公司签订了《协议书》约定,对于未经合法授权而使用恒大公司MTV作品的卡拉OK经营主体,恒大公司保留对侵权方的诉权;音像著作权协会不再以自己的名义或授权第三方向未经合法授权而使用恒大公司音乐电视作品的卡拉OK经营主体代恒大公司行使维权权利,恒大公司因行使维权权利而产生的维权权益全部归恒大公司所有;此协议有效期为两年,自2015年12月1日起生效。2016年6月1日,恒大公司的代理人到北京市朝阳区立水桥塞纳维拉46号楼的“麦克风量贩式KTV”二层的209房间,以普通消费者身份进入该房间进行消费,并使用该房间内的点歌机点播了上述涉案的《我一定会来》等90首涉案作品,并对上述播放过程进行了摄像。消费结束后,得到该经营场所提供的《北京增值税普通发票发票联》一张,金额为157元,发票上所盖印章为“北京快乐麦克风餐饮有限公司×××发票专用章”,及两张刷卡消费单据,其中一张金额为60元的刷卡单据商户为快乐麦克风餐饮公司,另一张金额为96元的刷卡单据商户为欢乐麦克风娱乐公司。北京市东方公证处对上述过程进行了公证保全,其公证员及工作人员在现场进行了监督,恒大公司为此支付公证费3000元。将《恒大音乐卡拉OK精选集》专辑光盘中收录的《我一定会来》等90首涉案作品与公证书所附光盘中的音乐电视作品的录像进行比对,公证光盘中作品的影像、声音、词曲等与权利光盘的相应作品一致。快乐麦克风餐饮公司、欢乐麦克风娱乐公司对部分作品的一致性不认可,认为在字幕,是否显示原唱、作词作曲,是否有无马赛克方面存在差别。另查一,快乐麦克风餐饮公司、欢乐麦克风娱乐公司在同一幢楼内营业。欢乐麦克风娱乐公司承认KTV系由其经营,但否认上述金额为96元的刷卡单据的真实性,且否认上述恒大公司代理人在其经营的KTV曾消费的事实,然而其对上述反驳意见并未举出反证。另查二,本案中没有证据证明,涉案KTV使用音乐电视作品进行经营,征得了恒大公司的许可,也无证据证明曾向恒大公司支付了报酬。以上事实,有《恒大音乐卡拉OK精选集》专辑光盘、《音像著作权授权合同》、《协议书》、公证书、公证费发票以及当事人陈述等证据在案佐证。本院认为:根据音乐专辑《恒大音乐卡拉OK精选集》光盘封底上载明的信息,在无相反证据的情况下,可以确认恒大公司是该专辑的出品方,享有该专辑中音乐电视作品的著作权。根据音像著作权协会与恒大公司的《音像著作权授权合同》及《协议书》约定,恒大公司有权以自己的名义向侵害涉案音乐电视作品放映权的侵权人提起诉讼。恒大公司的代理人在公证人员的监督下进入了欢乐麦克风娱乐公司经营的KTV房间消费,消费后取得了快乐麦克风餐饮公司出具的发票。因上述过程已经公证处公证,在无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情况下,本院对上述事实予以确认,对欢乐麦克风娱乐公司的反驳意见不予认可。由上述事实可以认定涉案KTV系欢乐麦克风娱乐公司、快乐麦克风餐饮公司共同经营。欢乐麦克风娱乐公司、快乐麦克风餐饮公司在点歌机中使用涉案音乐电视作品进行KTV经营,但未征得恒大公司许可,也未支付报酬,构成侵权,应当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及合理费用的责任。虽然快乐麦克风餐饮公司、欢乐麦克风娱乐公司不认可部分公证光盘与权利光盘中作品的一致性,但是由于电视音乐作品的本质是通过画面、声音的前后衔接表达音乐的词曲内容及其思想情感,因此作品的影像、声音、词曲一致,即可认定为系同一作品,字幕、马赛克、是否显示原唱及作词作曲等区别不足以影响同一作品的认定。故本院对快乐麦克风餐饮公司、欢乐麦克风娱乐公司的抗辩意见不予认可。就具体的赔偿数额,本院将综合考虑涉案音乐电视作品的数量和知名度、快乐麦克风餐饮公司使用涉案音乐电视作品的方式、经营模式和主观过错程度等因素,酌情判处。157元侵权取证费及3000元公证费系本案的必要支出,本院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八条第一款、第四十八条第一项、第四十九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北京欢乐麦克风娱乐有限公司、被告北京快乐麦克风餐饮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使用涉案的九十首音乐电视作品;二、被告北京欢乐麦克风娱乐有限公司、被告北京快乐麦克风餐饮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赔偿原告恒大音乐有限公司经济损失54000元;三、被告北京欢乐麦克风娱乐有限公司、被告北京快乐麦克风餐饮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赔偿原告恒大音乐有限公司为制止侵权支出的合理费用3157元;四、驳回原告恒大音乐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50元,由原告恒大音乐有限公司负担50元(已交纳),由被告北京欢乐麦克风娱乐有限公司、被告北京快乐麦克风餐饮有限公司共同负担60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审判员 裘 晖二〇一七年七月十四日书记员 杨品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