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豫1422民初2612号
裁判日期: 2017-07-14
公开日期: 2017-07-21
案件名称
杨保安与杨世勋相邻通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睢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睢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杨保安,杨世勋
案由
相邻通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睢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豫1422民初2612号原告:杨保安,男,1981年12月16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在睢县。被告:杨世勋,男,1957年8月15日生,汉族,农民,住睢县。原告杨保安与被告杨世勋相邻通行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7月7日立案。原告杨保安于2017年7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杨保安向本院申请撤诉,不损害国家和第三人利益,依法应当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杨保安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原告杨保安负担。审判员 刘素梅二〇一七年七月十四日书记员 杨喜悦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