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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豫1422民初2612号

裁判日期: 2017-07-14

公开日期: 2017-07-21

案件名称

杨保安与杨世勋相邻通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睢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睢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杨保安,杨世勋

案由

相邻通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睢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豫1422民初2612号原告:杨保安,男,1981年12月16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在睢县。被告:杨世勋,男,1957年8月15日生,汉族,农民,住睢县。原告杨保安与被告杨世勋相邻通行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7月7日立案。原告杨保安于2017年7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杨保安向本院申请撤诉,不损害国家和第三人利益,依法应当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杨保安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原告杨保安负担。审判员  刘素梅二〇一七年七月十四日书记员  杨喜悦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