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川0106民初7617号
裁判日期: 2017-07-14
公开日期: 2017-08-31
案件名称
艾晓芸与肖贵强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成都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艾晓芸,肖贵强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川0106民初7617号原告:艾晓芸,女,汉族,1993年1月4日出生,住成都市锦江区。被告:肖贵强,男,汉族,1991年10月3日出生,住成都市金牛区。本院在审理原告艾晓芸与被告肖贵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原告艾晓芸未交纳诉讼费。依照《人民法院诉讼费管理办法》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审判员 涂彦二〇一七年七月十四日书记员 张莉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