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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川0106民初7617号

裁判日期: 2017-07-14

公开日期: 2017-08-31

案件名称

艾晓芸与肖贵强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成都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艾晓芸,肖贵强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川0106民初7617号原告:艾晓芸,女,汉族,1993年1月4日出生,住成都市锦江区。被告:肖贵强,男,汉族,1991年10月3日出生,住成都市金牛区。本院在审理原告艾晓芸与被告肖贵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原告艾晓芸未交纳诉讼费。依照《人民法院诉讼费管理办法》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审判员  涂彦二〇一七年七月十四日书记员  张莉 百度搜索“”